趣塍长(新疆)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大学生贷款虚假宣传
KiJXDiQZ 发布于 阅读:205
被投诉人:趣塍长(新疆)教育咨询有限公司(经查询,该公司仅含“教育咨询”经营范围,无教育培训资质及《办学许可证》)
投诉事由:
该公司以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报名付费课程,隐瞒协议含贷款性质,无资质开展培训属违规经营,其行为违反《广告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教育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相关规定,现要求无条件解除协议、全额退费,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。
事实经过:
2025年7月11日,本人通过公众号看到该公司“绘画兼职”信息,其销售人员宣称“零基础可接单、学员高收入”,展示收入凭证诱导参加“公开课”。直播中,对方以“前6名优惠、限定名额”制造紧迫感,称“可分期付款、无利息、无贷款”,且直播内容与其他机构完全一致,存在套路化虚假诱导。
在其指导下,本人上传身份及银行卡信息签订《培训合同》不知是否还有别的合同。签约后几分钟,本人因疑虑要求退课,对方以“试学方案”拖延,称退课需付300元违约金,本人暂同意试学。
试学期间发现,教学内容在网络有免费且质量更高的资源,与“高收入兼职”承诺严重不符;课程存在一对多、直播实为录播现象,本人未上课的账号显示已完成,上课无记录;对方承诺仅两位老师授课,实际远超此数,上述均属虚假宣传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。
后经查合同及咨询律师,确认协议含第三方贷款分期条款,与“无贷款”说法矛盾,构成诱导消费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另查,该公司仅具备“教育咨询”资质却开展收费培训,属超范围经营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75条(无资质办学应被撤销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责任人)及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10条、第18条(需具备办学许可证等资质,否则属非法办学)。本人多次要求解除协议,对方以“贴息违约金”“服务成本叠加”为由拒绝,还威胁“逾期增加费用”,协商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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